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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着快过年,一起看互联网公司不疾不徐地违反劳动法 | 我是个爆款

映诺社区发展机构 映诺社区发展机构 2022-04-20


Hi朋友们,大家即将新年好呀。


作为一个深耕于劳资议题的公号,每日都沉迷在搜刮日常生活中违反劳动法的各种案例,不可自拔。


这几天的瓜吃下来,实在是忍不住想携猫跟大家分享,不同互联网公司抢在过年前,不疾不徐违反劳动法的示范性实践


厉害之处在于行之有效,但凡模仿了下述的示范性实践之一,必定涉嫌违反劳动法。


目前我们已经喜提选手四枚,分别是有赞、锤子科技、字节跳动、便利蜂


来,掌声有请。



🔹 Mean:让我数数有谁违反劳动法


接下来是情景再现,请各位朋友掏出小本本随时吃瓜喔(咦)~

虽然一般人我也会告诉TA。



乖巧分割线



阅读前需知:

  1. 正文由示范性实践背景-有关法律-划重点-猫片的结构呈现,这是成为爆款的前提;

  2. 如果觉得“有关法律”部分太长,可只看加粗部分,但猫片还请务必食用;

  3. 若非吸猫人士,可通过喵喵叫消除猫片出没带来的不良影响;

  4. 文中的示范性实践都有风险,模仿需谨慎。



示范性实践1

有赞—996工作制,请enjoy


- 背景:

有赞的996工作制设定,意即“指一周工作六天,从早九点工作到晚九点”,听闻在互联网行业是常态。

如此,有赞的示范性实践绝对值得榜上有名的,搭配该名高管言论食用风味更佳。



🔹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是有赞在明目张胆广而告之地违反劳动法啊!


- 有关法律:

  1.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划重点:

没错,这是一道数学题——


劳动法规定,每月21个工作日,每日工作时长不超过8小时,也就是每月工时不超过21×8=168(个小时)


*《劳动法》对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三种工时计算方法都有所规定,按照标准工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来计算,实则是要求每个月总工时不得超过166.64小时。


996工作制,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6日,按1个月=4周计算,则每月工时为12×6×4=288(个小时)


则,用996工作制的每月工时减去劳动法规定的每月工时:288-168=120(个小时)


如果将其视作为“加班”,有赞的996工作制计算出来的加班时长累计也超过90小时。


太卑微了吧。


有赞作为互联网生态中的一名虎将,怎么在这个方面做得还不如制造业工厂好呢?


真是个迷思。


有没有在互联网行业上班的小伙伴,能够脑筋急转弯一下。


欢迎后台留言,有可能收获高清无码免冠独家猫片一套。



Mean:你告诉我,是不是有人违反劳动法啦?



示范性实践2

锤子的情怀,字节跳动的心计


- 背景1:


“不签署离职协议,接下来得待遇也是让人心寒:冷处理!不发工资,所有的福利待遇全部取消,甚至会直接消掉门卡,连公司门都没法进。”

——锤子员工的爆料



- 有关法律:

  1.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4.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划重点:

这是一道看图写话题,有以下几个要点:


✔ 只要锤子科技一天没有与员工的解除劳动关系,锤子科技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如果没有按时发放,则有可能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 如果一枚锤子科技的员工,由于公司不给进入TA进入公司办公,或者取消了TA的门卡致使其无法进入公司继续辛勤工作,这属于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


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锤子科技)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需要按照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形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长句有点难读?那这么理解吧:我进不去公司的这个结果,非我所欲非我所为,我不应当为此负上全责,还应该获得由于无法正常劳动带来的损失赔偿:就是那份如果我提供了正常劳动所应得的工资。


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无论有无约定新的工资支付标准,如果员工提供了劳动,公司至少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公司有安排员工工作,公司也要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员工基本生活费。



🔹 Mean:睡眠背诵劳动法



- 背景2:

“几乎所有员工都必须签署「自愿离职协议」,放弃自己的司龄、年假、期权等福利待遇之后才能得到入职字节跳动的机会。”


- 有关法律:

  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3.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划重点:

✔ 本节重点是“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

亦即,如果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那么承诺应当是有效的。 


比如白纸黑字或邮电子邮件写着:“你好,我因为不想回家面对来自七大姑八大姨的生命追问,选择不休年假,望批准,一切只因我热爱工作。”

(不一定行)


如果是员工仅仅书面提出,就要分情况了:

看是因为工作原因还是员工本人原因,是前者的承诺,应当无效。



🔹 Mean:我没睡,我在回忆刚刚背完的劳动法



- 背景3:

“去字节跳动之后还会有长达6个月的试用期,在实习时间内开除员工是不需要任何补偿的。”


- 有关法律:

  1. 《劳动合同发生》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 《劳动合同发生》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划重点:

✔ 如果字节跳动作为用人单位与从锤子科技过去的员工们,约定长达6个月的试用期,那么,就要求字节跳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大于或等于3年。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没有不小于3年的话……


 ✔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对各个部门各个岗位,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制订有效的岗位职责,人力资源部门对于各个岗位制订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

以及,上述规章制度必须予以公示,以确保每个员工都是明确知晓的才行。



示范性实践3

便利蜂:“体面生活是奋斗出来的”


- 背景:


-

- 有关法律:

  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划重点:

✔ 这是一道论述题:论用数学考试考核员工并以此为标准开除员工的合法性基础。


首先,证明1,数学考试考核与员工岗位设置是否相匹配;

其次,证明2,数学考试的考核标准是否已经予以公示并使得全员明确知晓;

同时,证明3,数学考试不合格能否成为开除员工的合法原因。

……


友情提醒:

在用人单位开除员工之前,是有流程要走的。

一步到位,立刻开除?

该背的书还是得背呀。



员工不是你想开想开就能开,开了还不带赔偿的那种。因为,体面劳动是每一个人应有的权利,这代表着自由,公平,安全和尊严。


其中的每一个词,分量和力量都不容小觑,更不容忽视。



🔹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8


“体面劳动,不是指工作的高低贵贱之分,而是说,任何人,TA只要有工作,就应该有一定的权利。什么权利呢?比如说,接受培训的权利,应该享受和TA的工作付出相适应的收入,应该有和TA所做的工作相适应的一些权利。

那么,这种工作就是体面工作。”


最后,映诺在此恭祝大家新年快乐。

收获和付出的努力相匹配的体面生活。





参考资料:

爱否科技《锤子员工的「今日爆料」:锤子并无情怀可言》

中新经纬:《公司年会上宣布将实行"996工作制" 专家: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握手工人热线团队对此文亦有贡献



编辑 | Ice

特别鸣谢 | 出镜猫M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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